1. 2024年崇明區(qū)暑假期間辦理中小學轉學手續(x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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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jù)《上海市中小學學生學籍管理辦法》(滬教委規(guī)〔2017〕3號)的規(guī)定,為維護教學秩序的穩(wěn)定和學生的正常學習,現(xiàn)將崇明區(qū)2024年暑假期間中小學轉學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一、轉學受理條件

          ??(一)義務教育階段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轉學:

          ??1.本市戶籍學生戶籍隨家長在本市內(nèi)跨區(qū)遷移;

          ??2.本市戶籍學生從外?。ɑ蚓惩猓┗乇臼芯妥x。

          ??(二)義務教育階段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登記,轉入本市有空余學額的學校:

          ??1.本市在籍學生居住地跨區(qū)變更;

          ??2.符合本市當年度義務教育階段招生條件的非本市學籍學生。

          ??(三)普通高中學生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轉入本市有空余學額的普通高中:

          ??1.學生為本市戶籍;

          ??2. 學生父母一方持有《上海市居住證》滿3年且積分達到標準分值(學生信息須在本市居住證積分管理系統(tǒng)中查詢確認);

          ??3.學生父母一方為在滬高校、科研機構博士后流動站(工作站)人員;

          ??4.學生父母一方及學生本人持有《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證》。

          ??本市范圍內(nèi)普通高中在籍學生原則上不予轉學。因動遷等原因可申請轉入有空余學額的普通高中,轉學學生當年參加本市中考分數(shù)須達到轉入學校當年的統(tǒng)一招生錄取分數(shù)。

          ??二、轉學申請材料

          ??(一)義務教育階段(小學、初中)

          ??1.學生原學籍所在學校開具的“學籍信息表”,“信息表”上應提供學生“全國學籍號”。

          ??2.最近一學年的“學生成長記錄冊”或“成績報告單”(用于確認學生是否正常在校就讀)。

          ??3.本市戶籍學生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復印家庭住址頁、學生本人頁)。

          ??4.學生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證”且積分達到標準積分的,還需提供:

          ??(1)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復印家庭住址頁、持120分居住證的學生監(jiān)護人頁和學生本人頁)。若戶口簿無法證明持120分居住證的學生監(jiān)護人與學生之間的父(母)子(女)關系的,還需提供學生本人“出生醫(yī)學證明”。

          ??(2)學生父母一方有效期內(nèi)的 “上海市居住證”及積分通知書原件和復印。

          ??(3)學生本人有效期內(nèi)的“上海市居住證”或“上海市居住證”申領回執(zhí)。

          ??(4)“上海市居住證”登記地址為本區(qū)購房的,提供房產(chǎn)證原件和復印件。居住證登記地址須與房產(chǎn)證登記地址相同。

          ??(5)“上海市居住證”登記地址為本區(qū)租賃房屋的,提供《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通知書》原件和復印件。居住證登記地址須與《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通知書》登記地址相同。

          ??5.父母一方為本區(qū)戶籍的外省市戶籍學生,還需提供:

          ??(1)再婚家庭提供學生撫養(yǎng)權判決書(撫養(yǎng)權必須是再婚夫妻一方的)。

          ??(2)學生本人及父母的戶口簿無法證明父(母)子(女)關系的,需提供學生的“出生醫(yī)學證明”。

          ??(3)學生父母結婚證原件和復印件、學生本人的上海市居住證原件和復印件。

          ??6.港澳臺戶籍的學生,還需提供:

          ??(1)父母一方的《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或《港澳居民來往內(nèi)地通行證》或《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2)學生本人的戶籍證明,學生本人及父母的戶口簿無法證明父(母)子(女)關系的,需提供學生的“出生醫(yī)學證明”。

          ??(3)產(chǎn)證或《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通知書》。

          ??7.外籍學生還需提供:

          ??(1)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內(nèi)的《外國人就業(yè)證》、《外國人居留證》的原件和復印件。

          ??(2)學生本人護照原件及復印件,學生《境外人員住宿登記單》。

          ??(3)學生的“出生醫(yī)學證明”。

          ??(二)普通高中

          ??1.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復印家庭住址頁和學生本人頁)。

          ??2.原學籍所在學校開具的“學籍信息表”,“信息表”上應提供學生“全國學籍號”。

          ??3.初中畢業(yè)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4.高中錄取通知書復印件。

          ??5.初中升學考試每門科目的考試成績及每門科目的滿分標準(需學生參加中考當?shù)刂姓修k或教育行政部門蓋章)。

          ??6.學生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證”連續(xù)滿3年,且積分達到標準積分的,還需提供:

          ??(1)“上海市居住證”及積分通知書原件和復印件。

          ??(2)“上海市居住證”登記地址為本區(qū)購房的,提供房產(chǎn)證原件和復印件。居住證登記地址須與房產(chǎn)證登記地址相同。

          ??(3)“上海市居住證”登記地址為本區(qū)租賃房屋的,提供正規(guī)的租賃合同和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原件和復印件。居住證登記地址須與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登記地址相同。

          ??三、轉學流程

          ??申請轉學的學生,家長先向轉出學校提出申請并由轉出學校在學生信息系統(tǒng)中打印轉學信息表并蓋章,家長可通過“隨申辦”——“崇明旗艦店”——“政務大廳”——“崇明一件事”——“中小學轉學一件事”,向戶籍地或居住地對口學校提出轉學申請,學校查閱相關材料并結合本校學額情況,在10個工作日內(nèi)答復家長,確認是否接收該生轉入,最終由接收學校在系統(tǒng)中完成網(wǎng)上轉學。

          ??從非本市學校轉入本市的學生,學??梢詫W生學業(yè)情況進行評估后按其實際文化程度編入相應的年級就讀。

          ??轉學所需戶籍居住證明材料:

          ??(1)本市戶籍學生

          序號

          所需資料

          說  明

          1

          學生

          戶口簿

          住址頁、戶主頁、學生頁;

          2

          父或母

          戶口簿

          住址頁、戶主頁、父或母頁;

          3

          居住類自購房產(chǎn)證

          產(chǎn)證編號頁、登記日頁、產(chǎn)權人頁;

          4

          聯(lián)系電話

          監(jiān)護人聯(lián)系電話

          ??(2)外省市戶籍學生

          序號

          所需資料

          說  明

          1

          學生

          戶口簿

          住址頁、學生頁;

          2

          出生證

          出生醫(yī)學證明

          3

          上海市居住證

          居住證或居住登記憑證;必須與父或母的居住證地址一致

          4

          父或母

           

          戶口簿

          住址頁、持120分居住證的學生監(jiān)護人頁

          5

          上海市居住證

          持120分居住證的學生監(jiān)護人居住證、120積分達標通知書、上海市居住證、上海市社保繳費憑證

          6

          住房相關證明

          居住類自購房:產(chǎn)證編號頁、登記日頁、產(chǎn)權人頁,必須與居住證地址一致;

          租房: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通知書或相關居住證明,必須與居住證地址一致。

          7

          8

          聯(lián)系電話

          監(jiān)護人聯(lián)系電話

          ??(3)父母一方為本區(qū)戶籍的外省市戶籍學生

          序號

          所需資料

          說  明

          1

          學生

          戶口簿

          住址頁、學生頁;

          2

          出生證

          出生醫(yī)學證明

          3

          上海市居住證

          居住證或居住登記憑證;必須與上海戶籍的父或母一方的戶籍地址一致

          4

          父或母

           

          戶口簿

          上海戶籍的父或母一方的戶口本的地址頁、父或母頁

          5

          撫養(yǎng)權證明

          再婚家庭提供學生撫養(yǎng)權判決書、學生父母結婚證書

          6

          居住類自購房產(chǎn)證

          產(chǎn)證編號頁、登記日頁、產(chǎn)權人頁,必須與上海戶籍的父或母一方的戶籍地址及學生的居住證地址一致;

          7

          聯(lián)系電話

          監(jiān)護人聯(lián)系電話

          ??(4)港澳臺、外籍適齡兒童

          序號

          所需資料

          說  明

          1

          兒童

           

          身份證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港澳居民居住證》或《港澳居民來往內(nèi)地通行證》;《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居民居住證》或《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外國護照》;

          2

          出生證

          出生醫(yī)學證明,國外出生證需提供翻譯件;

          3

          居住證明

          境外人員住宿登記單,必須與父或母的境外人員住宿登記單的地址一致;

          4

          父或母

          身份證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港澳居民居住證》或《港澳居民來往內(nèi)地通行證》;《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居民居住證》或《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外國護照》,外國人還需提供《外國人居留證》和《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證》等;

          5

          居住證明

          境外人員住宿登記單;

          6

          住房相關證明

          居住類自購房:產(chǎn)證編號頁、登記日頁、產(chǎn)權人頁,必須與境外人員住宿登記單的地址一致;

          租房: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通知書或相關居住證明,必須與境外人員住宿登記單的地址一致。

          7

          8

          聯(lián)系電話

          監(jiān)護人聯(lián)系電話

          注:父、母是本市戶口或外省市戶口,參照(2)或(3)。

          ??(3)注意事項

          ??①外省市轉入我區(qū)的學生,因教材差異,需經(jīng)轉入學校測試后確定就讀年級。

          ??②轉往外省市學校學生的轉學信息表、學籍卡及外省市轉學審批表等證明材料因轉入地要求需區(qū)教育行政部門蓋章的,學生家長應將相關材料提交學生原就讀學校,由學校統(tǒng)一交區(qū)教育考試中心學籍管理處蓋章。

          ??③所有轉入學生,均需通過全國中小學生學籍管理系統(tǒng)中成功調取電子學籍信息后,方能生成轉入學校新的學籍。

          ??四、轉學受理時間

          ??2024年6月17日至8月31日(節(jié)假日除外),符合轉學條件的學生可以向戶籍地或居住地附近的學校遞交相關材料(或隨申辦網(wǎng)上遞交),聯(lián)系轉學事宜。

          ??區(qū)學籍咨詢電話:59613558

          ??咨詢時間: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咨詢地點:崇明區(qū)城橋鎮(zhèn)新崇北路7號(崇明教育考試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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